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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學生會章程

時間:2014-10-29  來源:學生工作處

第 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全名為金年会學生會,是在院黨委領導下和院團委指導下的群衆性學生組織。

第二條:本會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及《河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以全體會員的身份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河北省學生聯合會,并參加其組織的活 動。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第四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 二章 基本職能

第五條:金年会學生會是由廣大同學民主選舉産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合法的學生群衆組織,代表和維護廣大學生權益,是聯系學生與學 校的橋梁和紐帶,是發展與繁榮校園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養青年學生全面成才的重要組織和載體。

第六條:基本任務

(一)組織全院學生認真學習政治理論,積極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

(二)組織學生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正确履行民主權利和義務,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三)組織帶領廣大學生遵紀守法,自覺抵制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侵害身心健康的不良傾向,監督檢查學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四)關心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維護學生的切身利益和正當權益,協助學院解決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五)加強廣大學生與學院領導的聯系,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學生對學院各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學院黨委、團委搞好各項學生工作。

(六)引導學生加強專業課的學習,組織各種學生社團,豐富同學課餘科技學術活動。

(七)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文化體育生活。

(八)組織學生開展青年志願者、勤工助學、校園公益勞動等自我服務活動。

(九)完成領導和學院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十)指導各系學生分會搞好學生工作。

第 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擁有本院學籍的學生,承認本章程,除特别聲明外,均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在本會及所轄學生會組織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三)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讨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四)對任一級學生會組織的過失行為,有向上級學生會組織至主席團檢舉、控告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同時負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行為綱要》。

(二)遵守各類院紀院規,自覺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與生活秩序。

(三)執行各級學生會組織決議,認真完成各級學生會組織交給的任務并維護學生會的榮譽和利益。

第 四章 主 席

第十條:院學生會主席團通過選拔,本着自主公平的原則,從學生會會員種提名候選人選舉産生,任期一年。

第十一條:在任職期間,主席團成員由于特殊原因不适合繼續擔任任期工作,須由本人或其所在系代表提出書面申請,及學生會常務會議表決半數通過後,報上級領 導批準,可免去其職務。

第十二條:主席被罷免後,由指導老師召集主席團會議讨論接任人選(原則上必須是現任主席團成員),并交由學生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産生新任學生會主席。


第五章:機構職責

第十三條: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指導教師2人、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書長1人組成,任期一年.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保持學院學生會健康發展。

(二)提議并組織召開全委會,聽取和審議學生會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三)定期召開學生會例會研究和解決學生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對學生委員會主席團,以及主席團領導下的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具有監督的權利。

(五)審查學生會職能部門各部部長、副部長任職資格,可根據程序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六)學生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 十五條:主席團是由學生民主選舉産生的學生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學生會工作的具體執行:

(一)領導、規劃、監督院學生會各部門、各班委會的全部工作。

(二)負責學生大型活動的組織工作。

(三)定期召開院學生會工作會議。

(四)負責學生會全體幹部考核評審工作。

(五)完成學生會常委會及院團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秘書處是整個學生會的協調聯絡中心,是聯系主席團和各職能部門的橋梁和中介。主要負責學生會舉辦活動、傳遞信息、召開會議,協助學生會常務委員 會和主席團工作,承擔學生會整體形象的部分宣傳工作:

(一) 積極配合主席團及各部門開展工作。

(二) 負責學生會各種文件、公告和通知的發送工作,做到上請下達。

(三)做好學生會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四)負責學生會财産、物品的管理使用。

(五)根據主席團意見起草學生會各種文件,傳達主席團的決議。

(六)協調各部門的日常事務以及學生會與各班級的聯系與溝通,保證學生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負責會務工作,做好院學生會各類會議的通知、簽到、記錄等工作,負責會議記錄的整理工作。

(八)負責院學生會例會及各項活動的考勤。

第十七條:學宣部基本職責

(一)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倡導良好校風、學風,營造健康的校園文化,提倡校園網絡道德。

(二)弘揚正氣,崇尚新風,努力營造一個文明,健康,和諧,向上的校園育人環境,及時集中地報道校園典型人物,先進事迹。

(三)聯系社會熱點、關注校園動态,跟蹤報道學生各項活動,确保活動為廣大同學所熟知。

(四)學生會網絡維護,貼吧、論壇管理。

(五)做好院學生會宣傳用品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金年会學生刊物《青藤》的編輯、出版和發行。

(七)負責全院性的櫥窗、闆報、宣傳欄的創編檢查工作。

(八)學生會幹事的納新、培訓工作。

(九)對學生會幹部違規情況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文藝部基本職責

(一)開展校園文化生活,以展示學生才能,陶冶學生情操,營造多彩的藝術氛圍。

(二)組織開展金年会大學生文化節活動。

(三)參與策劃、組織學院大型文藝活動。

(四)指導學院各系的文藝活動。

(五)負責組隊參加省、市、校的各項校園文化活動比賽。

(六)積極配合學院有關部門辦好各種大型活動的文藝演出。

(七)組織藝術團的訓練活動。

第十九條:體育部基本職責

(一)弘揚健康向上的體育文化精神、倡導良好的校園健身運動。

(二)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活動,組織人員參加校運動會、足球賽、籃球賽等大型體育活動。

(三)負責院級體育活動的組織工作。

(四)協助體育教師,積極動員和組織全院同學參加經常性體育鍛煉。

(五)學院大型活動的隊伍組織工作。


第二十條:生活部基本職責

(一)深入廣大同學,豐富宿舍生活,弘揚宿舍文化,對各宿舍的紀律及衛生進行監督與管理,為廣大同學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氛圍。

(二)通過調研,及時向學院各部門反饋信息。

(三)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學生生活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四)配合後勤服務部門,解決學生在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為全院學生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

(五)組織領導學生搞好教室内外清潔衛生,并進行監督、檢查和評比。

(六)開展權益知識普及工作,使學生掌握維權知識,了解自身權益,提高維權意識。

(七)負責組織開展學生會内部活動。

(八)組織和協調學生假期火車票訂購、行李運輸工作。

第二十一條:外聯部基本職責

(一)拓寬渠道,加強與各個兄弟學院和其他學校的聯系,協助各部學習外院、學生組織先進的工作方法等;

(二)加強與外界的聯系,積極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學生會各項活動;

(三) 負責學生會的外事活動,負責學生會大型的活動的禮儀接待工作;

(四) 為我院同學提供社會實踐和勤工助學機會及為學生會争取活動經費支持;

(五)積極配金年会學生會各個部門開展有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科技部基本職責

(一)“挑戰杯”創業計劃競賽和“挑戰杯”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的立項工作:發布“挑戰杯”競賽通知,收集各學院的“挑戰杯”作品,對收集的作品分類整理,并把作品送給評委評分并回收,統計并公布成績;

(二)“挑戰杯”等科技活動中科技作品的校内審查、展示、答辯、

(三)挑戰杯的各項宣傳活動,如:“挑戰杯”宣講會、“挑戰杯”面對面、“挑戰杯”群英會等大型校園宣傳活動。

(四)組織科技競賽等科技學術活動,鼓勵科技發明,提供科技信息服務。

第二十三條:安監部基本職責

(一)加強學生會幹部的自身建設,監督學生幹部幹好自己本職工作。

(二)加強與學院保衛處的聯系,配合學院有關部門,搞好學院的安全工作。

(三)負責學院各類大型文體活動的秩序維持。

(四)組建文明監督崗,檢查校牌佩戴情況及學生中午和下午休息時段的紀律情況和日常行為。

(五)負責維持校園秩序,做好檢查記錄工作,糾正學生不文明現象。

(六)配合生活部對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實踐部基本職責

(一)整合公益資源,凝聚公益力量,組織院内外公益活動。

(二)建立起院内學生的公益信息和資源交流。

(三)組織學院各支青年志願者隊伍開展活動

(四)學院青年志願者的注冊、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 5.18 ”“10.18 ”等廊坊市大型會議的志願服務活動。

(六)上級志願者組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 六章 崗位職責

第二十五條:學生會主席崗位職責

(一)根據院黨委及院行政的工作方針,結合學生會工作實際,全面負責學生會工作,确定學生會的工作中心、工作重點。

(二)督促檢查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開展情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總結推廣各部門工作管理經驗。

(三)完成學院黨、政、工、團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六條:學生會副主席崗位職責

(一)在學生會主席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并按照學生會工作職責,協助主席處理日常工作。

(二)主席不在時,由代理主席主持學生會工作。

(三)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

第二十七條:部長崗位職責

(一)在學生會主席和副主席領導下進行工作。

(二)按照本部的工作職責,全面負責本部的各項工作。

(三)負責制定本部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并積極向主席和分管副主席彙報請示工作。

(四)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八條:副部長崗位職責

(一)在本部部長領導下進行工作,按照本部職責,協助部長處理日常工作。

(二)部長不在時,代理部長主持本部工作。

(三)認真完成部長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九條:幹事崗位職責

(一) 在本部部長及副部長領導下進行工作,按照本部職責,進行日常工作。

(二) 認真完成部長和副部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 七章 系學生會

第三十條:系學生會是本會系級組織,受所在系黨組織和院學生會的雙重領導,接受所在系團組織的指導。

第三十一條:系學生會的産生辦法原則上與院學生會産生辦法相對應。

第三十二條:系學生會應參照本章程自行設置組織機構,規範工作程序。

第三十三條:系學生會的職責包括:

(一)執行學生代表大會相關決議。

(二)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同時在系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制定自身的活動規範,開展各項學生活動,接受同學的監督批評。

(三)認真完成系黨支部和團組織布置的任務。

(四)參與、協調上級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接受上級學生會組織考核。

(五)熱心為本系學生服務,做好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橋梁紐帶,增進相互信任,營造良好的學習氣氛。

(六)加強與院内各系學生會的交流、合作,加深同學之間的理解和友誼。

第八章 班 委 會

第三十四條:班委會是本會的最基本組織單位,受院系學生會的雙重領導。

第三十五條:班委會原則上由全班同學表決産生,并接受同學的監督、批評。

第三十六條:班委會應本着“服務同學”的宗旨,在班主任(輔導 員)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于金年会學生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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